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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落实区纪委“利剑”精神,着力推进作风效能建设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05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区法院召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推进会,传达了《高港区作风效能“利剑”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再次学习了《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督查)工作意见》、《八小时外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并就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区法院纪检组负责同志对上半年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点评,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现象,组织学习了省高院最新下发的《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并对下半年的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富贵针对全院作风效能建设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率先垂范。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加强教育。坚持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针对干警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教育,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严格督查。纪检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到院各庭室进行效能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和当事人投诉反映的问题,都要及时查处、及时通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强化问责。对三令五申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干警,不论涉及到谁,不论什么理由,坚决依据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处理到位,严肃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