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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督矫正“踏石留印” 归方正“落地生根”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7-12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鉴于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区司法局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专项督查活动。6月下旬,局纪检组会同职能科室、区检察院组成督查组,赴7家司法所进行监管安全专项督查,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大力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一是查问题“踏石留印”。采取看台账、查环节、走访了解等方法,对照省厅要求一着不让抓检查,既查台账登记情况,又查环节疏漏问题;既查内网登录情况,又查录入资料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问题;既查请销假资料,又现场核实请假人位置。对照内网平台和台账资料规范化的要求,共检查出矫正方案与台账不一致、分级管理期限节点不符、集中教育资料不全、思想汇报不符合要求和不全等2大类19项问题和不足。现场填写《督查记载》,督查人员和被督查单位人员现场签字备案,明确纠正、完善、整改的时限,届时复查。

二是定责任“抓铁有痕”。针对督查出的上述问题和不足,矫正科迅速下发《泰州市高港区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司法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于10日内整改到位。特别对社区矫正17项重点制度执行过程中主体不落实、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的事项进行重点定责,明确到人,限期整改,坚决克服制度“稻草人”现象。同时对重点人员落实“挂牌攻坚”措施,提高监管等级,增强矫正小组力量,提高走访频次,实时定位监控,落实管控责任,确保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抓复查“落地生根”。7月上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所纠正、完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专题召开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通报督查情况,指出存在的不足,日常工作必须按照省厅刚性要求具体到人、事、资料等各个环节,明确今后工作思路和工作责任,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人员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意识,确保省厅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落地生根”。同时重申,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规避岗位风险应注意的主要事项,坚决抵制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助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专项督查,使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标准应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