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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港区:三措并举“拒做蜗牛,争当奔牛”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5-11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加强教育管理,营造善作为敢担当的良好氛围。加大法律规章的学习培训力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泰州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章文件,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职责,自觉提高工作效能。修订完善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督查考核制度》、《核心港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学习和贯彻。组织开展作风效能自查自纠。制定下发《核心港区作风效能建设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围绕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群众诉求、执行“八项规定”和“慵懒散怕慢”等作风效能顽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切实落实整改。

二、强化督查考核,构筑无缝隙无死角的监督网络。创新考核方式。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实行月度考核问责问效,按照“句号”工作法要求,围绕年初制定的92项重点工作、各阶段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和效能监察。突出重点抓督查。围绕上班期间是否存在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是否存在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语气生硬、简单粗暴、为难刁难等歪风邪气,是否存在“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慵懒散慢拖等不正之风,对重要部门和重点服务窗口进行不定期巡查,助推作风效能不断提升。敞开大门抓监督。全方位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多渠道收集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聘请“作风监督员”对党员干部作风效能进行明察暗访,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机关各个角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格,真正让“不为者”和“不担当者”无处藏身。

三、严格追责问责,形成治庸懒惩不为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围绕《泰州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规定的12种“在岗不作为”和5种“履职不担当”问责情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让红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2人因为“在岗不作为”分别被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1人因为“履职不担当”被追责。强调公开曝光。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作风效能问题,制定《督查通报》公开通报曝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通报一个案例、净化一片领域、教育一批党员干部的良好效果。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各办局、各社区负责人主体责任,对于作风效能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情况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同时追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倒逼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