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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强化检务督察,践行“四种形态” 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发布者:纪委 发布时间: 2016-03-04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区检察院纪检组紧紧围绕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对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和检风检纪的检务督察力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注重红脸扯袖,坚决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把纪律规和矩挺在前面。

一、日常督察天天有。每日开展2次日常督察,督察内容以出勤、工作、学习、办公秩序等情况为主,督察时带摄像机摄像,督察结束后填写《检务督察表》,每日检察长亲自听取当日督察情况。

二、专项督察每周有。根据2016年的检务督察计划,每周安排一次专项检务督察。督察内容以检容风纪情况、党纪检规的执行落实情况、值班情况以及上级领导交办工作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为主,每周抓住一个主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察情况全院通报,并作为月度绩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督察每月有。每月以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为重点,会同案管、侦监、执检、技术、警务等部门,联合对办案安全、权利告知、律师会见、监视居住、同步录音录像、过问案件、涉案款物管理处置等司法办案工作进行至少一次重点督察,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督察情况记入干警执法廉政档案,长久保存,作为司法办案终身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明查暗访随时有。采取多种措施,对干警“四风”问题进行随时督察。在全区检察群众工作站、外网网站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向案件当事人、家属、律师以及来访群众,发放纪检监督告知书,发动群众对干警实行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特别是八小时外行为进行监督。重要节假日,组织暗访组,到周边酒店、娱乐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干警违反八项规定的“四风”问题。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检察人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