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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严管干警“八小时以外”

发布者:纪委 发布时间: 2016-04-11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日前高港法院出台《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规定》,将对干警的行为管理从“八小时之内”延伸至“八小时以外”、从法院内部扩展到家庭和社会。

  《规定》要求,干警八小时以外应严于律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倡导健康、有益、文明的生活方式。在严守政治纪律、恪守审判纪律、保持廉洁自律、弘扬传统美德等四个方面作出了13条禁止性规定。同时,该《规定》列出了干警必须报告的5类重大事项,“因私出国(境)”、“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等列入其中。

《规定》还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要求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负责,中层干部对所在部门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负责。对干警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除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外,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区法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