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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召开全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现场交流会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11-20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1月17日下午,全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现场交流会在白马镇陈家村召开。区监察局副局长陈文兰主持会议,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余磊出席会议并讲话。

余磊指出,高港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起步早,相关理念已深入人心,“第一种形态”已经成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手段。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覆盖面不广、使用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余磊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在“四种形态”工作中的地位,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组织在“四种形态”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强化监督责任;要探索出台“四种形态”的结果运用办法,固化“四种形态”工作效果。

会前,与会人员观摩学习了白马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成果和台账资料。会上,白马镇纪委、胡庄镇纪委、区纪委第十派驻纪检组、区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和白马镇陈家村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本部门单位“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各园区、镇(街)、区级机关部门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委局机关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