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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纪检组开出“主体责任提醒”第一单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4-29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区检察院纪检组给院党组开出主体责任“提醒单”,提醒院党组近期应履行的5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内容。这是区检察院决定实行“主体责任提醒单”制度以来,开出的提醒“第一单”。

根据纪检监督责任的要求,纪检组有督促同级党组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职责。为切实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经该院纪检组提出、党组研究,决定实行主体责任提醒单制度。该制度实行的主体是院纪检组,提醒的对象是院党组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至中层主要负责人,提醒的内容主要是近期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内容。提醒单发出后,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将提醒内容列入近期工作重要议程,及时部署,迅速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区检察院纪检组通过开出“提醒单”,使纪检组对党组的监督增加了有效载体,不仅切实履行了“监督责任”,也有效促进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区检察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