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调查研究

把准脉、找对路、用好药 根治“贴牌上访”顽症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24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贴牌上访”,即纪检监察组织将那些为求引起重视而把无实质内容或反映利益诉求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称之为“贴牌上访”。随着反腐败形势、任务的变化及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的改革深化,近年来,信访举报总量持续高位运行,在大信访挤出效应的作用下,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外事项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量持续上升,特别是“贴牌上访”问题比较突出。

一、“贴牌上访”的特点

1.上访主体的弱势性。上访主体从人员组成上看,农民、下岗、退休人员比较多,占比71%;从年龄结构上看,老年人、妇女占绝大多数,占比56%;从知识结构上看,文化程度低的人所占比较大,初中以下文化的占47%。此类人员对法律知识理解甚少,十分看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思想僵化、固执己见,完全从利己思想出发,听不进不同意见和解释,对生活中的小事动辄使用诉权,达不到诉求目的绝不息访。

2.诉求内容的复杂性。从我区范围内的情况看,大多数贴牌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都比较复杂,涉及法律政策、地方规章制度等,有的确实在处理中有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长、涉及部门多、案由复杂,许多环节无法查证落实,难以下结论,从而导致接待难、答复难、调查难、处理落实难。如登月集团、凯威药用包装厂企业改制等信访问题,不仅发生时间久远,而且反映问题涉及企业改制程序、资产折算、债务清算、职工养老金补缴等多方面的问题。

3.解决问题的迫切性。多数贴牌上访的问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人往往经济条件较差、社会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弱,大多数存在着实际困难,对纪检监察机关解决问题的意愿比较迫切,有的甚至今天反映的问题明天就想要解决结果。同时,一些明显失实的举报,从维护党委政府形象的角度,也需要尽快调查清楚,以便尽快消除对被举报人的负面影响。

二、“贴牌上访”的危害

1.扰乱正常信访秩序。一些上访人在自身诉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将注意力和信访诉求转移到“机关部门、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方面,进而将问题不断纠缠于纪委。还有一些信访人将个案问题贴上“反腐败”等敏感标签,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扩大案件影响力,吸引公众眼球,扰乱了正常信访的秩序。如刁铺街道通太社区居民蔡某在扬子江北路拆迁改造中因个人利益未得到满足,便以“通太社区原书记栾某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为由,先后多次向中纪委进行反映。

2.牵扯纪检机关精力。贴牌上访虽然处理程序较简单,但由于数量较大,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特别是个别信访老户,由于个人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或个人目的未达到,就上下串联、互相鼓动,将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转为不合理的情绪对抗,不断以缠访、闹访的形式表达意见,牵扯了纪检机关不少工作精力,给纪检机关办理信访工作增加不少负担。如大泗镇副科级干部于某因与该镇党委书记肖某在征地问题上发生分歧,便通过律师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的网帖,举报肖某收受某老板30万元贿赂,纪检部门为此赴外省找有关当事人调查核实,牵扯大量精力。

3.影响纪检机关形象。个别贴牌上访当事人不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难处,不听从纪检监察干部的解释,在达不到自己的上访目的后就到处宣扬纪检监察机关不履职,不作为、包庇被举报人,极大地伤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社会中的公正清廉的形象。如刁铺街道田某与隔壁邻居因屋檐排水问题发生纠纷,转而举报村干部处理调解不公问题。纪检部门介入帮助其协调有关问题后因未达到其期望值,田某四处散布纪检部门不作为。

4、形成“贴访”群体效应。对于群众“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信访举报问题,如果只是想尽可能息诉罢访、息事宁人,而不愿花力气去追查问题是否真实存在,这样不仅会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而且还助长了此类举报人采取类似做法的行为,导致群体性信访的发生。2014年初,大泗镇康乐村曹某受该镇老上访户张某的影响,因与现任支书存在个人恩怨,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鼓动部分拆迁户赴省进京集体举报村支书有关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贴牌上访”的成因

1.少数信访群众认识片面,形成思想误区。少数信访群

众思维狭隘,他们片面地认为,若要引起上级纪委重视,必须炮制信访初核的“重磅炸弹”。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一些信访群众往往放大事实,把自己的信访问题想法设法与党员干部违纪挂钩,认为党员干部对纪委都有惧怕心理,以达到给有关部门施压促进问题解决的目的。还有一些老信访户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将一些已经过信访终结或法院判决的问题“贴牌”后反映到纪委,期望信访问题“起死回生”。

2.信访机制体制不够健全,造成上访无门。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信访部门的转办甚至是交办的普通信访问题,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能瞒则瞒。一些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有的部门怕麻烦,怕承担责任,将上访者推给其他部门。结果几个部门互相推来推去“踢皮球”,最终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只得“贴牌”上访。

3.纪检机关自身定位不准,产生错误导向。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认为纪委是强势部门,只要有纪委介入问题就解决了,于是有问题就往纪委一推了事。此外,少数纪检干部“把权”思想严重,事无巨细大包大揽,“管的全、伸得长”,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以至于在群众中产生了“有问题找纪委”的错误导向。

四、“贴牌上访”的对策

1.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引导群众“会举报”。充分利用驻村联络、纪委基层行、纪检监察网站等各种机制、平台,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和一些举报常识的普及力度。统一制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文书参考格式,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提供给广大群众,便于群众规范、全面反映问题,从而提高举报件质量。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确保案件“有人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一旦接到疑难“贴牌”举报案件,立即启动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口”接访。对受理范围以外的信访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移交,并配合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确定责任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使每一个信访问题都有人管。同时,在日常信息交换协作中,强化法律监督、相互配合、协调支持、齐抓共管,做到资源共享。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各单位受理的涉法涉诉案件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创新公开答复制度,无理缠访“大家评”。对信访反映失实或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但在一定范围内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贴牌上访”案件,经协调、调查、处理,举报人仍然不服的,建立公开答复机制,在许可范围内向举报人、证人、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公开调查结论、处理结果以及政策依据等,接受群众质询,最大限度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

4、建立信访追究制度,恶意举报“有惩处”。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下,要注重维护被举报者的名誉权,对经查实属恶意举报但造成影响不大的,由举报人在一定范围内向被举报人公开道歉,消除社会影响;对恶意举报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启动由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惩戒机制,切实打击扰乱信访秩序行为,进一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维护党员干部的尊严。

(高港区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