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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防范对策研究

发布者: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 2015-12-16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年来,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深入掌握当前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近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纪律审查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近三年,全市共立案107件,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47件,查处农村党员干部47人,占立案总数的44%。

(二)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少数村干部在处理纠纷、专项资金指标、工程承包、惠农补贴、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如:2010年,许庄街道三旗营社区党总支书记曹春明利用拆迁工作组成员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被拆迁单位负责人所送的共计1.5万元,并帮助被拆迁单位多得了拆迁补偿款。同年,曹春明利用职务之便,将三旗营社区的附着物补偿款30万元左右占为己有。2015年3月,曹春明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为官不为、失职渎职。少数基层党员干部认为,现在的纪律条款太多、管束太严,原来的诸多“好处”也消失殆尽,于是,就消极懈怠。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对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执行不力、对自身该履行的职责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如:胡庄镇赵市村党总支书记徐伯成、村主任叶文虎没有按规定对该村的改厕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在改厕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将改厕资金全额审批付款给工程队,给政府财政造成较大损失。2015年8月,徐伯成和叶文虎因失职渎职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三是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近年来,尽管上级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并且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但是仍有少数农村干部贪图享乐,相互攀比,甚至用公款吃喝。如:2011年,永安洲镇新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孙祝平接受下属邀请到饭店吃饭,饭后孙祝平等人一起驾私家车到泰兴市大浪淘沙KTV娱乐并接受有偿陪侍。孙祝平等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三)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主要趋势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站长。近三年,全区纪检机关办理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三个重点人”有37人,占涉案农村党员干部总数的80%。

二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不及时入账、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如:胡庄镇刘荡村6.33亩集体土地2011年至2014年共享受农资综合补贴2479.46元,但所有补贴均打入了刘荡村村主任刘新宏妻子名下的一折通卡内,直到今年3月专项审计后,刘金宏才将该2479.46元缴至村集体入账。刘新宏迟迟未上缴本应及时上缴的村集体收入,破坏了财经管理秩序,侵犯了集体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财经管理秩序。经胡庄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新宏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永安洲镇中心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会计站长戴家勇,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社区集体经济田田亩以其父亲的名义申报等方式,侵占社区集体经济田惠农补贴资金9779.95元。经永安洲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戴家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综合素质较低。今年全区查处的村干部当中,大多数已担任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年龄较大,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有关党纪、法规知之甚少,法纪意识淡薄。

二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并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关键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对村干部的监督方面,上级、同级和下级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由于村务的繁杂以及一些税收、招商引资等指标数据的任务,导致乡镇街道对村居干部存在一些迁就思想,教育帮带滞后,缺乏由上而下的严格监督制约。另外,有些村居财务管理混乱,公开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社区群众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力,无法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去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财政的相关情况。

(二)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危害

一是影响农村民主建设。在村内各种事务上搞“一言堂”,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民主决策停于表面、民主监督走个过场,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二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扰乱了农村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一些村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少数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自身素质较差、法纪意识淡薄、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因此,村委会要针对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是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村党总支书记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自己的“责任清单”狠抓廉政建设。村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强化监督意识。加强对村事务、涉农惠农资金、财务支出、“三务”公开及村“两委”成员作风建设等事项的监督,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四风”反弹,减少农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三是完善制度,推进“三务”公开。村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围绕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完善现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村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使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村集体公共事务,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直接为村民服务的农村基层工作者,是村民致富奔小康的领路人和带头人,认真做好新时期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