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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分析和对策思考

发布者:区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5-12-16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高港区多年来一直坚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扎实实地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近两年,推动全区各镇(街)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认真梳理、排查和防控廉政风险点,共梳理出风险点700多个,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130多项,有力促进了高港特色惩防体系建设。

一、基本做法

1.排查工作扎实有效。一是突出重点岗位排查风险。要求各部门(单位)重点权力岗位人员、特别是重点权力岗位负责人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二是突出重点业务排查风险。针对人、财、物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工作,认真查找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三是突出重点部门(单位)排查风险。重点突出权力项目多、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住建、教育、医疗卫生、人社、公安等部门(单位),推动他们扎实开展风险排查工作。通过“三突出”的排查,梳理出重点领域、重点权力岗位廉政风险点700多个。

2.预防系统初步形成。针对查找出来的各类风险问题,各部门(单位)“以重点岗位为点、以业务流程为线、以制度建设为面”,全面加强预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推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廉政意识,自觉做到拒腐防变。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业务流程图”,对重点业务的流程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各个关键点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制约。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建设,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完善了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具体防控措施130多项;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不透明”、“不公开”可能滋生的“权力寻租”现象。

3.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全区各镇(街)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各镇(街)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检查考核到位。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底,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设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合并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按一定分值计入各镇(街)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中。三是责任追究到位。对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对不认真开展工作,不积极防控廉政风险,甚至导致部门(单位)和岗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近两年来,共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1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存在问题

1.排查出的风险点不全不深不实。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各部门(单位)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共性、原则性、普遍性风险点较多,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道德查找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风险点较多,有关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潜在风险点少;对眼前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分析查找较多,对以往已经过去但仍然没有消除的风险点查找少,等等。

2.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不能与时俱进。一些单位在排查涉及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敏感话题”时,仍然“讳莫如深”,防控措施也是“含含糊糊”、“一句话带过”,没有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实到位;对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方面,也缺乏积极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措施,或者是对上级的要求“照搬照抄”,然后便“束之高阁”,专门用于“应付”各方面的检查。对于几年前排查、梳理的“风险点”,多数单位都没有能够适时进行“回头看”、“再检查”,更没有能够定期修改,确保紧跟发展步伐。

3.权力运行机制设置不合理,防控不严。从一些单位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来看,未能做到制度设置的权与责对等、责与险相应。主要表现为:“分权”不细,未能按照事权制衡、权责一致的原则分权分责到岗、落实到人;“限权”不明,对于有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权力,特别是自由裁量空间很大的权力,未能进行量化细分,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缺少明确的细化、界定。另外,实际检查中发现少数部门、地区仍然存在“说一套、做一套”的“两层皮”现象,即纸面上对权力运行设置了诸多防范措施,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并没有付诸实施。

三、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少数单位认为查找风险点其实就是公开“腐败点”,担心公开风险点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担心查找风险点会影响自身的“政治前途”,从主观上不愿公开、不想公开,在风险点的排查上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2. “内查”方式先天不足。无论是高港,还是外地,在排查廉政风险的工作中基本都是采取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排查、自行申报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可避免地有申报单位“自说自话”的嫌疑,即排查哪些岗位、哪些工作是由各部门(单位)自己说了算,排查的结果也是自己说了算,就可能导致看不清风险点、回避风险点、甚至是故意隐瞒风险点的现象。

3. “外防”后天乏力。风险是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但却在一定具体情况下的风险,可以由人的主观判断来决定选择不同的风险,其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因此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无法采用量化手段进行评估,对各部门(单位)的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仅仅停留在“有没有制定”、“执行了没有”这一表层,很难触及到“执行得怎么样”、“制度是否有效”等深层,导致监督检查实效不明显甚至流于形式。

四、对策建议

构建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的基本流程,建立内控、外防相结合的防控体系。

1.从“多维”角度来排查风险。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积极构筑岗位廉政风险点“立体排查网”,避免让权力部门、权力岗位“自说自话”,确保将风险排查不留死角。一是要引进“上级审查”,让权力部门的主管部门介入其中,帮助排查风险;二是要推广“同级互查”,让同一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相互排查廉政风险;三是要邀请服务对象“逆向检查”,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让服务对象说出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可能会遇到的各个廉政风险点。

2.引进PDCA循环管理法来防控风险。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建议采用PDCA循环管理办法【Plan(计划)、Do(执行)、Check(考核)、Act(处理)】来进行动态的、系统的防控。(1)计划(P)阶段。分析廉政建设现状,找出存在的廉政风险,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提出防控风险的工作计划。(2)执行(D)阶段。即实施计划阶段所提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方案。(3)考核(C)阶段。即对照方案和目标来检查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4)修正(A)阶段。包括两项内容:分析并纠正问题,把解决问题的经验尽可能纳入制度范畴;对遗留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加以解决。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引入PDCA循环管理法,能够做到以问题为纽带,把成功的防控管理经验及时予以巩固、总结和推广;对不足之处,也能够促进纪委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查找原因、加大整改力度;对新问题和未及时解决的问题,能够迅速转入新的循环管理过程,寻求解决之道。

3.以公开、问责强化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一方面,坚持公开原则,将排查出的风险点、建立的制度机制、单位(部门)岗位职责真实、广泛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另一方面,纪委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人和事进行问责,倒逼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全面防范各类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