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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0-20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19日,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阴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云亭中队中队长陈飞截留违建保证金放贷获利问题。陈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收取的100万元违建保证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放贷给某公司,获得利息20万元。陈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综治办原常务副主任朱勤新收受现金问题。朱勤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现金,共计60万元,并为该公司承接保安业务及费用结算方面提供便利。朱勤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灌云县下车镇顾圩村党支部书记谭继超克扣村民种粮补贴款问题。2015年4月,谭继超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截留上级拨付的种粮补贴款,共计11.02万元,其中5.74万元用于抵扣村民应缴水费和农业保险费,余款5.28万元留作村集体其他支出。谭继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庄留村党支部原书记庄文忠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庄文忠与某村民因琐事发生冲突,赔偿5.2万元医疗费、营养费等,在村账报销。庄文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苏省纪委)

(来源:清风扬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