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曝光台

“妨碍组织审查”将被从重处分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7-2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纪委“妨碍组织审查”用语:相关人员将被从重处分

 

  落马已有四个月的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今日被开除党籍。根据通报,徐钢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收受巨额贿赂。
  徐钢还成为第三个被指“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落马“老虎”。前两人分别是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人分别是所在省份的“首虎”。
  对抗组织审查系今年审查重点
  去年9月份,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其违纪通报中,首次出现“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中纪委曾在一篇文章中解释说,“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调查。”不过,这一说法最高也只用在了厅局级官员身上。在落马“老虎”身上出现的,正是“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中国网记者梳理发现,这一表述首次出现在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身上。今年65岁的斯鑫良在2月份的农历春节前被查。4个月后,中纪委通报称,斯鑫良“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紧随其后,在7月份被开除党籍;同时,被指“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徐钢的“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除了“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还有“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
  三人的行为中,均包括“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而这正是今年中央纪委的审查重点。今年年初,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的纪律审查重点包括: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依规惩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等等。
  “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从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相应的行为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证人等等。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也曾刊文强调,“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和进行非组织活动,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不难发现,在高剑云身上出现的词汇为“调查”,而在三只“老虎”身上出现的则为“审查”。“调查”与“审查”有何不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曾指出,“审查意味着不光是调查,说明基本事实党内已经调查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是定性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斯鑫良、栗智、徐钢三人均是在违纪违法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还在“负隅顽抗”。
  在通报中公开办案时遇到的障碍和干扰,显示出中央的反腐自信与决心。正如有舆论指出,这“既可以对其他腐败分子形成震慑,同时也能让老百姓了解反腐细节,形成全民参与反腐的格局。”(记者 魏方超)

    (来源: 中国网;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