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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不容“涟漪效应”泛化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5-0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责任落实不容“涟漪效应”泛化

    日前,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视察河南时指出,今年要在巩固省一级成果的基础上,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随着落实主体责任往更深层次推进,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解决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将更加迫切。

    而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有些层级存在着“上动下不动,上动下慢动”的中梗阻;“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慢动作;“光说不做、大轰大嗡”的假把式,呈现出“上面急切切,下级声声慢”状态。看起来“像深深的海洋,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这怎能让人民群众看得到、深切体会到、尽情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教育心理学中有一种“涟漪效应”描述了这样一种现象:往平静的湖水里扔进一块石头,泛起的水波纹会逐渐波及到很远的地方。对这种现象的认知,不同视角则有不同观点。社会学家认为,当社会存在制度缺陷和民主化结构失衡时,这种“涟漪效应”会被迅速放大成潮涌澎湃,如同“破窗理论”所述。经济学家则认为,当技 术、信息和新观念在区域之间扩散传播的过程中其能量不断消耗、速度逐渐降低、影响逐渐减小,这种“涟漪效应”会衰减无存。

    无论是党委主体责任还是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其“涟漪效应”的潮涌观、衰减观对党风廉政建设都会带来影响,党要管党的勇气、从严治党的豪气就会削弱。如果在主体责任落实中,党委主要负责人重经济发展、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压力传导不下去,主体责任落实从省市县逐步形成“衰减效应”,进而放大成“潮 涌效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岂不成一句口号!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改“只挂帅不出征”为“既擂鼓又冲锋”,变“软弱无力”为“严实有力”,防止主体责任落实中的“涟漪效应”漫延。落实责任需要一定的动力与压力。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逐级施压、勇于承 压、主动受压的层层传导中,把人民群众期冀反腐肃贪大见成效且手足间能感知的收获感化为自我加压的动力。

    拿起自我剖析的刀子。党组织要看监督体系是否健全,看考评体系是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要看分内之事做了多少,应尽职责担起几分,看自己是否有“厚脸皮”的思想,有否“打时差”的慵懒作风。

    甩响警醒他人的鞭子。古人云:“日暮勤鞭策,尘埃痛洗湔。”鞭策是对懈怠者的惩戒,也是对慢为者、不为者的警示。天下之事,不难以立法,而难以法之必行。把鞭子抽在那些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身上,为之所醒,以提高政策的执行力,防止执行中跑偏、搁置、落空。

    拍下痛斥问责的板子。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在这个“问责年”里,对“两个”责任落实中主动不足、被动有余,扛责无力、执纪乏力的干部狠狠打下“一案双查”的板子,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