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靖江市人民法院认定泰州市高港区维稳办副主任孔令龙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经查,孔令龙在担任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有关公司偷漏税案件予以关照,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所送人民币99800元。此前,经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孔令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