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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树摘毒果 贪欲断前程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1-19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做人要象荣德生所说的那样‘发上等愿,结中等缘,享下等福;择高处立,选平地坐,向宽处行’。可惜我当初无法深入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急功近利,什么都想要,结果走上‘发不义之财,巴结权贵,享奢靡之福’的错误道路。”这是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陈晓东在《悔过书》中说过的一段话。
    今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晓东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晓东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七万元。
    放纵“小节”  终累大错
    1992年8月,陈晓东大学毕业后如愿分配到原县级泰州市房产公司工作,成为一名工程技术人员。1998年初,陈晓东被提拔为地级泰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地产开发公司(股级)副经理,并兼任泰州市莲花居住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组副组长。手中有了一定的权,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一开始,陈晓东还能把持住自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下属单位逢年过节奉上的“小意思”, 陈晓东的思想发生了动摇,从开始的半推半就到后来的心安理得,迈出了违纪违法的第一步。
    2003年9月起,陈晓东先后担任地级泰州市地产开发公司(正科级事业单位)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越来越大、贪欲也随之膨胀。在这期间,陈晓东接触的大多是老板,看到这些老板文化程度、能力水平不如自己,却个个出手阔绰,活得有滋有味,心态逐渐失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在拜金主义作祟下,陈晓东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敛财的工具,在工程发包、设备采购等拍板决策过程中,收受贿赂逐步升级,从只收小额的礼金到一次性地收受大额贿赂,从只收“关系好”的、“老同学”的,发展到来者不拒,从一开始的紧张到后来的若无其事、处变不惊,变化过程好比“温水煮青蛙”全在不知不觉中。
    2004年初,陈晓东利用公司代建政府工程、掌握工程发包权的机会,在泰州市城隍庙修缮工程招标过程中,私自将其他投标人的情况透露给其大学同学季某,后季某通过串标,顺利取得该工程。为此,季某先后两次送上人民币计6万元,陈晓东欣然笑纳。
    2004年4月,陈晓东前任、原地产公司负责人俞某因经济问题被查处后,陈晓东着实紧张了一阵子,把认为关系“一般”的人送的钱退了;对于老同学季某送的钱,自认为关系很“铁”,并没有舍得退,并侥幸地认为即使组织上查到了,也可以说成是同学之间的正常借贷,想以此来规避组织调查。此次风声过后,陈晓东并没有做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而是又分别于2004年中秋节、2005年春节、2005年中秋节肆无忌惮地收受季某贿赂的人民币计2万元。
    2006年1月,地产公司改制成为国有控股企业,陈晓东的身份也变为企业人员,自认为套在头上的“紧箍咒”没有了,可以放心地收钱。2006年底,地产公司开发姜堰市广茂大厦,泰州市某经贸公司董事长许某为能承接到该大厦外墙涂料的业务,在陈晓东办公室送给陈人民币1万元;2007年春节前,泰州某电梯销售公司为能承接到广茂大厦电梯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在陈晓东办公室送给陈人民币1.5万元。
    ……
    陈晓东收钱信奉“四个没有事”的原则,即“国有单位的没有事、小额的没有事、老同学的没有事、关系好的没有事。”短短几年间,陈晓东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计112900元,最终却出了大事。
    到嘴“肥肉”  岂肯放过
    陈晓东前任俞某在任公司经理期间,因公司经营业绩尚可,且听说公司将要改制,曾通过高估工程成本、虚增债务等手段,将1000多万元工程建设的富余成本隐匿了下来,俞某还没有机会收获“辛勤劳动的果实”,就因受贿问题东窗事发。一次,陈晓东代表公司到监狱看望俞某,同时带了5000元慰问金给俞某,俞某对陈晓东说:“我在位时给你们留下1000多万元,你就这么对我,弄这点钱来打发叫化子啊!”陈晓东接手公司后,怎么也不想放弃这块到嘴的“肥肉”,为此他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公司历年隐匿1000多万元富余成本的情况,并很快扮演起俞某先前的“角色”,接过了俞某隐匿国有资产的“接力棒”。此后,如何在改制期间将俞某留给自己的这1000多万元的“大礼包”收入囊中,成为陈晓东朝思暮想的头等大事。
    虚增债务。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曾经为地产公司承建过部分工程,地产公司改制期间,陈晓东找到该公司经理李某,要求其帮助虚开工程发票,李某怕得罪陈晓东做不到地产公司的工程,只好违心地答应了。在陈晓东的要求下,李某陆续开了累计200余万元的虚假工程款发票,陈晓东拿到虚开的发票后,安排公司技术员、现场监理等人在工程款发票上签字,以“完善”报批手续,并虚挂在与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往来帐上,形成虚假债务,而此时地产公司实际仅差该公司10多万元的工程款。
    无中生有。泰州某市政工程公司本没有承接过地产公司玉城花园工程的业务,陈晓东为达到隐匿资产的目的,找到该公司经理毛某,让其虚开了27万多元的工程款发票,为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陈晓东还指使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制作了虚假的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书等资料,完善了各种手续,轻而易举地将27万多元的国有资产转移至公司帐外。
    成本串支。泰州市东进小区一期、三期、玉城花园、莲花一区等工程都是由地产公司代建,陈晓东指使公司会计韩某将东进三期工程中的土地补偿款、绿化工程款、施工工程款、代垫材料款等列入泰州市东进一期、玉城花园、莲花一区等工程成本中,并虚估东进小区三期估价户成本,致使公司少计利润570多万元。
    ……
    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地产公司改制期间,陈晓东通过上述手段,将11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隐匿下来。同时,为缩小知情范围,陈晓东安排韩某单独负责公司改制时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陈晓东如此这般的运作,2005年底,地产公司的资产经过评估,确认净资产为540多万元,并顺利地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的确认,至此,陈晓东隐匿国有资产的阴谋得逞,按其个人占股26%的比例,陈晓东实际非法占有国有财产270多万元。
    伸手被捉  教训深刻
    现年40岁的陈晓东,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88年9月,以优异成绩考取了名牌大学的热门专业——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由于在校期间表现出众,担任了系学生会干部,且是班上唯一的学生党员。参加工作后,勤恳敬业,善于钻研,很快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并被领导重点培养,担任公司的副经理,后来又一路升迁,先后担任过地级泰州市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是名副其实的“红顶商人”,真可谓少年得志。陈晓东所在的公司长期为政府代建各类工程,根本无须为无“米”下“锅”而发愁,同时经营风险也很小,公司改制后,陈晓东占股26%,收入可观,按理说,陈晓东名利双收,应该知足。但陈晓东手握重权而不谨慎用权,不但大胆收受他人贿赂,还趁改制之机疯狂侵吞国有资产。俗话说“喝凉酒、收脏钱,早晚是病”,陈晓东的所作所为,完全应验了此言。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如果不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就会在物质利益诱惑面前见利忘义,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反思本案,陈晓东带给我们的深刻教训,除了有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内部制约疲软这些外部因素外,更主要的还是由于陈晓东长期缺乏对政治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导致政治信仰丧失,法制观念淡薄,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晚上华灯初上,家家团圆,全家为我黯然神伤,幼稚的女儿问起爸爸去向更使家人揪心。时值中秋,我不敢想他们,一想起就会心痛落泪,我多么想为女儿放一回烟花,牵一牵她的小手,听一听好稚嫩的声音,而这一切都成为奢望。”这是陈晓东在组织调查期间的真情流露,可惜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来源:泰州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