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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1-1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1月15日,区纪委监察局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高港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原科长刘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9月至2016年2月,刘虎利用担任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25条软中华香烟、24瓶洋河天之蓝酒、10瓶洋河梦3酒、4500元超市购物卡以及现金6000元。此外,刘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8月,刘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胡庄镇陈隆村原党支部书记顾国林违反廉洁纪律、职务侵占等问题。2015年、2016年春节前,顾国林先后两次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所送2条软中华香烟、一箱6瓶装洋河海之蓝和一箱6瓶装五粮春酒。2016年2月,顾国林通过承接陈隆村土地复垦项目的张某虚增工程款2万元,并占为已有。此外,顾国林还存在其他涉嫌违法问题。2016年8月,顾国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

3.大泗镇佴庄村原党总支书记万晓玲违规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并与原村主任沈伯春、原会计站长张奇玉共同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2010年10月、2013年6月,万晓玲先后两次通过虚假申报材料,违规申领省市残疾人扶贫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4.5万元。2009年,在连接胡庄镇引长江水工程实施过程中,佴庄村共领取工程毁损农作物补偿款2.36万元,补偿群众后结余8797元。经万晓玲同意,张奇玉采用虚设河道整治用工费的方式,套取上述结余款,其中万晓玲分得2000元、张奇玉分得2000元,沈伯春分得4797元。此外,2011年,张奇玉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支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1.17万元。2016年8月,万晓玲、张奇玉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沈伯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刁铺街道万庄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伯华长期借用集体资金不予归还问题。2012年5月,万庄社区以李伯华名义出资购置水稻插秧机一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国省区补贴3.8万元,由刁铺街道农经站先行垫付,李伯华以个人名义向农经站出具借款手续。2012年下半年,国省区补贴款3.8万元陆续打至李伯华家人个人账户。2012年年底,刁铺街道农经站催促李伯华结清农机购置补贴款,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不将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款归还。后经多次催促,李伯华于2015年2月和11月,分两次将上述农机购置补贴款归还刁铺街道农经站。2016年9月,李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极坏,危害较大,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紧迫感,严明纪律,敢抓敢管。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严执纪,严肃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