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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送出的礼金收回来”——纳雍一校长违规操办“搬家酒”被处分

发布者:纪委 发布时间: 2016-03-1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有钱没钱,搬新家过大年。”这是贵州省毕节市的一句老俗话。过年搬新家本是件喜事,可纳雍县寨乐乡革新小学校长李建华却把它办成了“伤心”事。

近日,纳雍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寨乐乡革新小学校长李建华、乡中心完小教师何宇薇夫妇因违规操办“搬家酒”,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免去校长职务和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要从春节前说起。2月5日,寨乐乡纪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革新小学校长李建华在乡农贸街四季酒楼请‘搬家酒’”。乡纪委随即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来到酒楼,纪委工作人员发现李建华置办了三桌酒席,正在宴请老家30余位村民,其父李某收了村民们的礼金3300元。

“不是我办酒,是我父亲请亲戚们聚会。”现场被查获,李建华却拒不承认是他请客办酒,参加酒宴的村民们也不愿多说话。乡纪委随后对李建华进行了约谈,李建华仍不承认违规办酒事实。

为尽快查明情况,春节假日期间,寨乐乡纪委工作人员走访了当天参加酒席的部分村民,获得了李建华委托其父出面邀请村民参加“搬家酒”的证据。在有力的证据面前,李建华不得不承认了违规办酒事实。

为什么要顶风滥办酒席?“前几年我们这里滥办酒席成风,搬家的,过生日的,剃毛头的,乡里乡亲的‘礼尚往来’,每年要花掉家里好几千元,自己几乎存不下钱。”李建华表示,去年他们夫妻俩自建了一套住房,觉得也该请一下客,“把送出去的礼金收回来”。考虑到县里正严查党员干部滥办酒席行为,他们就想出了“小范围、分批次、由父亲代收礼金”的隐蔽方式办酒,以为这样可以逃避纪委的“你们夫妻俩都是国家公职人员,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还感觉每年送礼压力大,那村里的普通群众呢?他们承受的送礼压力是不是更大呢?县里明文规定不准滥办酒席,你们夫妻俩为人师表,应该带头遵守。给你们处分,也希望引以为戒。”2月19日,寨乐乡纪委书记杨卫华给李建华夫妇送去处分通知的时候,不忘教育他们。

毕节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仝晓磊告诉笔者,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该市“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的新风尚正在全市兴起。“但心存侥幸者依然有之,对此,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仝晓磊表示。查处。2月5日是他们家第一天办酒,没想到就被群众举报了。

“你们夫妻俩都是国家公职人员,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还感觉每年送礼压力大,那村里的普通群众呢?他们承受的送礼压力是不是更大呢?县里明文规定不准滥办酒席,你们夫妻俩为人师表,应该带头遵守。给你们处分,也希望引以为戒。”2月19日,寨乐乡纪委书记杨卫华给李建华夫妇送去处分通知的时候,不忘教育他们。

毕节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仝晓磊告诉笔者,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该市“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的新风尚正在全市兴起。“但心存侥幸者依然有之,对此,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仝晓磊表示。(审理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