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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1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纪委网站近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进行点名道姓曝光。其中,江苏4起,涉及扬州、宿迁两地,包括违规套取补助金、侵占村民土地补偿款、套取私分财政资金等问题。详情如下:

1.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塘头村党支部书记彭春山、村委会主任胡小六、村会计黄桂珍等人违规套取厕所改造补助金问题。彭春山、胡小六、黄桂珍等人采用虚增厕所改造户数、虚开改厕工程款票据等手法,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26954元,其中,4.5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彭春山、胡小六、黄桂珍各分得1万元,其余81954元用于村里相关费用支出。2016年6月,彭春山、胡小六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桂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2.高邮市三垛镇东楼村党总支原副书记钱明中违规侵占村民土地补偿款问题。钱明中利用协助镇政府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发放表的手段,侵占村民征地补偿款13.0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成子湖社区张顾一组组长吴铨、三组组长谢广善违规收取扶贫羊管理费问题。吴铨、谢广善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扶贫羊的职务便利,按每只羊100元的标准,分别违规收取扶贫羊管理费2800元、1600元,并据为己有。吴铨、谢广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4.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财政资产管理局局长苗石、保安乡国土资源所所长蔡剑套取私分财政资金等问题。苗石伙同蔡剑采用虚列开支等手法,先后3次违规套取镇财政资金18.04万元并私分,其中苗石分得7.7万元、蔡剑分得10.34万元。此外,苗石在担任来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伙同预算会计林焰光,私自将82.9万元公款借给个体老板,获取并私分利息2.73万元,其中,苗石分得1.83万元、林焰光分得0.9万元。苗石、蔡剑、林焰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苗石、蔡剑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