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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德文因失职渎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0-12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经查,今年3月份以来,刘德文在担任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未认真组织对所管辖的化工企业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两家化工企业存在雨污不清、明渠超标排放等问题,造成古马干河水质受到污染。近日,经高港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德文行政警告处分。